2008年9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偷剪三根线 通讯断一片
杜宇 陈红艳

  日前,嘉善县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刘传龙有期徒刑3年。
  5月27日晚上,刘传龙伙同“云南小子”(另案处理)商量盗窃电线。他们来到嘉善魏塘镇庄港村,爬上电线杆,用剪刀剪断了两根电缆线及一根光缆,致使1964户宽带用户、653户电话用户通讯中断3小时,310户电话用户通讯中断17小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