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嘉善县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刘传龙有期徒刑3年。 5月27日晚上,刘传龙伙同“云南小子”(另案处理)商量盗窃电线。他们来到嘉善魏塘镇庄港村,爬上电线杆,用剪刀剪断了两根电缆线及一根光缆,致使1964户宽带用户、653户电话用户通讯中断3小时,310户电话用户通讯中断17小时。